公公在2月12日过世,婆婆在办完丧事后
就办了除户以及财产过户等动作,
目前已找代书以分割协议的方式将公公名下
的房子以及现金由婆婆一个人完全继承,
3名子女被要求协议分割同意由婆婆一个人继承
请问是不是在合法的情况下3名子女也需要被法律保护之下
是不是每个法定继承人都会有一份分割继承书才对
里面载明如何协议分割财产之内容
就像我婆婆申请丧葬补助费一样
劳保局就会寄正式的公文给法定继承人每人各一份
现在似乎都办理好了,但是我总觉得是不是有什么我们
不懂且没注意到法定程序没做
请各位朋友帮忙因为4月12日就满2个月我怕错过
这有效的时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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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要在六个月内办好
如果要抛弃继承
我记得是要在三个月内办好
版妈说的协议分割继承
因为没有抛弃继承的问题
所以应该在六个月内办好就ok了吧
(原作者于 2009-03-25 14:56:41 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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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好像是婆婆继承一半,
另一半由子女分配的吧
只是听说喔,仅供参考
请问你是怕你婆乱搞吗?
不然我怎么觉得你担心的感觉
夫妻是不课税的,可以先到你婆身上,
再由你婆,每年固定少数提拨一年一百万左右给你们兄弟
这样来逃掉遗产税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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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
我不知道是怎样
但是我婆家
我公公死了后
所有的财产就由我老公和我婆婆分割持分
所有的东西都在我婆婆和我老公名下
我老公的四个姐妹都没有分到
所以我想
分割遗产这种事
是可以商量 或者由谁决定
并不是均分给所有的子女和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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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2个月期限是指要抛弃继承你们的方式是协议继承
在6个月内完成就好
协议分割遗产是指所有法定继承人决议分割遗产
看你们的例子来说你们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协议由你婆婆一人来继承
这叫做协议继承
分割继承"意思是说
立一份"遗产分割协议书"
依照里面所记载的方式继承遗产
你们可以在里面注记
谁继承房子,谁继承银行存款## 这部份是对的,民法1164
由全部继承人协议将所有遗产由其中一位继承人继承,前提是要有让渡(协议继承)或抛弃继承的文件佐证,否则按民法继承篇的程序,不实行让渡或抛弃继承(在时限内),视同继承
民法第 1138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序是:1直系血亲卑亲属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第1164条--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若继承人间有另定契约,可以不分割)
第1174条--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并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1176条--第1138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中有抛弃继承权者,其应继分归属于"其他同为继承之人"(就是亡者的配偶)
至于劳保局的丧葬补助费
劳保条例设有「同一种保险给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请领」的规定,因此丧葬津贴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之后,于「家属死亡丧葬津贴」(投保薪资X3个月)和「本人死亡丧葬津贴」(投保薪资X5个月)之间选择申请。
申请"家属死亡丧葬津贴"所需文件】
请领丧葬津贴时,应提具下列书据证件(均应盖妥印章):
(1)家属死亡给付申请书暨给付收据。
(2)死亡诊断书或检察官相验尸体证明书,死亡宣告者为判决书。
(3)除户户籍誊本(应载有被保险人及死者之专栏记事,并载明死者死亡日期)。
(4)被保险人于死者死亡日期后申请之现住址户籍誊本。
*注意事项:
自家属死亡之日起,二年内需要提出申请。
所以只能领一份不是所有法定继承都可请领丧葬补助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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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公没有其他债务这样办理对继承人是没有损害
对地政机关来说也可以节省登记程序毕竟婆婆还在ㄚ
等到时候再依你们子女的协议全归1人或各1/3.皆可!!
@现在似乎都办理好了@
当初你们应该有提供~印鉴证明.盖印鉴章~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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